商业综合责任险CGL保单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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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综合责任险保单,英文全称Comercial General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简称CGL保单,是涉外责任险业务中最常见的保单格式,特别常用于出口美加地区产品责任保险业务中,主要因为CGL保单是北美地区买家对保单格式的标准化要求。
我们常说的CGL保单是由美国保险服务公司(Insurance Service Office, 简称ISO)开发并更新的,并不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也简称ISO)。实践中经常有人把这两个组织搞混淆,但此ISO非彼ISO。要想了解CGL保单的前世今生,就必须先从美国保险服务公司(以下简称ISO皆指此机构)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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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成立于1971年,最初是由保险费率厘定委员会、互助保险费率厘定委员会、内陆运输保险局和其它九个火险费率厘定机构合并形成。ISO在成立之初是一家非盈利机构,1997年转为私有盈利公司,2009年成为上市公司(Verisk Analytics Inc., VRSK)。ISO的总部设在美国新泽西州的泽西市,分部和办事处伴随其国际化经营而遍布世界各地,员工超过6000人。
ISO主要承担统计代理和咨询服务职能。从统计代理职能看,美国的保险监管主要由州政府负责,大多数州的保险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提供险种、费率、保费、赔付、保单编制规划、承保保单和批单等汇总资料,但不接受保险公司直接上报汇总数据,而必须通过一个由州监管部门认定的统计代理人。ISO是美国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以及波多黎各政府认证的统计代理,全美任何一家财产和意外保险公司都可以成为其会员。目前,有1800家保险公司向ISO提供数据。从咨询服务职能看,ISO收集、汇总大量数据,并充分利用这些数据开发和提供会员保险公司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定价信息、标准保单开发、理赔服务等,会员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利用ISO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也可以对ISO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进行二次开发。
ISO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开发标准保单和批单。ISO持续跟踪、研究保险业界和法律的各种变化,经常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沟通,了解市场需求,在此基础上起草新的标准保单,或对现有的承保条款进行修改,以适应新法规出台、法庭的解释或是市场环境的改变。新保单开发出来后要提交相应的公司委员会审核,需要监管部门通过方可使用的,则上报监管部门审批。标准格式的保单和批单对于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来说非常重要。
保险公司可以以ISO标准格式保单为基础,为客户或市场目标订做自己的承保保单,并能够集合有效的承保数据,较为准确地进行费率测算及损失预测。监管部门可以以ISO的标准保单和批单作为基准来判断合理的市场价格,并对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行比较,以确保保单和保费合理公正,从而更有效地对市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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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开发的CGL保单可能是其历史上最成功的一款产品,作为国际通用保单格式,其对世界范围内责任保险业务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
美国责任险市场因其独特的法律司法制度在整体产险市场中占比较高,这促使了美国保险业从上世纪40年代开始就一直在对普通责任保险单(General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进行标准化工作,直到1973年ISO推出了“综合一般责任保单“(Comprehensive General Liability policy)。在此基础上,ISO在1985年修订并正式推出1986版ISO“商业综合责任保单”( Commercial General Liability policy,简称CGL),1986版是到目前为止被保险业最广泛使用的保单格式,也是在90年代被美国美亚保险AIG第一次引入中国保险市场。
1986版ISO CGL保单首次提供“事故发生制Occurrence"与“索赔提出制Claims-Made"两种保单格式。事故发生制CGL保单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Section I: Coverage A (bodily injury and property damage liability 身体伤害与财产损失责任), Coverage B (personal and advertising injury liability 个人权利与广告侵害责任), and Coverage C (medical payments 医疗费用)
Section II: Who is an insured 谁是被保险人
Section III: Limits of Insurance 保险限额
Section IV: Conditions 条件
Section V: Definitions 定义
索赔提出制CGL保单包括六个部分,前四个部分与事故发生制保单相同,第五部分是索赔提出制保单独有的“Extended Reporting Period 延长报告期",第六部分是保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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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版ISO CGL保单被推出后,正如前文所述,ISO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对其进行修改,以适应新法规出台、法庭的解释或是市场环境的改变,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重要修订版本年份包括2001、2004、2007、2013,每一版本都是在前一版本的基础上修订。
为了区别不同版本,ISO在每一版CGL条款页脚上都印上了代码。例如2004版的两种保单格式代码分别为:
事故发生制:CG 00 01 12 03
索赔提出制:CG 00 02 12 03
其中,“CG”代表Commercial General Liability保单,“12 03”代表修订时间2003年12月,“01”代表事故发生制,“02”代表索赔提出制。
下面,我把几次修订的标准保单(不包括批单)的重要变化归纳总结一下,供大家参考:
2001版本
Coverage B: 对互联网风险的保障问题做出澄清
Aircraft, Auto, or Watercraft Exclusion:进一步澄清与其相关的过失雇佣、监管或控制行为导致的责任也不在保障范围
Damage to Property Exclusion: 预防性维修Preventative Repair不属于承保的财产损失Property Damage范畴
Who is an insured: 名义被保险人的义务工人volunteer workers属于被保险人。
2004版本
Aircraft, Auto, or Watercraft Exclusion / “Auto” and "Mobile Equipment" definitions: 任何mobile equipment如果受有关车辆保险法律规制,则其不属于mobile equipment,而属于auto,不在CGL保障范围内。
Other Insurance Clause: 明确CGL保单中被保险人如果同时是其他保单项下的附加被保险人,CGL保单则不仅针对场所经营责任,而且对于产品完工责任,都只提供超赔责任保障。
The Pollution Exclusion: 明确water heater热水器所产生的fumes烟气不属于污染除外。
Electronic Data Exclusion: 明确与电子数据有关的情形除外"damage to, loss of, loss of use of, corruption of, inability to access, or inability to properlymanipulate electronic data".
2007版本
Supplementary Payments: 明确补充赔偿只限定于法庭费用 court costs,不包括律师费用 attorneys' fees。
2013版本
Liquor Liability Exclusion: 如果被保险人从事生产、销售、服务、提供酒精饮料业务,由其雇佣过错、不恰当监管或者未为客户提供交通服务导致的责任不在CGL保障范围。
Personal and Advertising Injury除外责任中对于“Publication"的定义更加宽泛,增加了”in any manner"措辞,使得有关除外责任适用范围更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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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CGL条款比一般保单内容更长而且复杂很多,加上它起源于美国,以美国法律为基础,所以对于国内保险从业人员来说要想读懂并理解它确实非常有难度,但因为其是涉外责任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国际通行条款又必须要吃透它并做到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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